9月22日
曝光21名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照片全公开
详情如下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决定曝光下列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9月22日,以下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姓名:谢富豪
案号:(2022)鄂0302执1391号
身份证号:420321198310135414
户籍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109号18幢1-22-5
涉案标的:599700元
姓名:徐勇
案号:(2022)鄂0302执恢533号
身份证号:420322196902015456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华容巷6号1栋1单元402号
涉案标的:100万元
姓名:王斌
案号:(2022)鄂0302执恢828号
身份证号:42030219710815129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15号1栋3单元902室
涉案标的:153734元
姓名:范松成
案号:(2022)鄂0302执恢245号
身份证号:420300197410010372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63号1栋1单元2306号
涉案标的:250000元
姓名:许高娇
案号:(2022)鄂0302执恢245号
身份证号:42030219730303032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63号1栋1单元2306号
涉案标的:250000元
姓名:刘晓明
案号:(2022)鄂0302执恢482号
身份证号:420300196506261219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9号
涉案标的:940000元
姓名:冯娟
案号:(2022)鄂0302执恢482号
身份证号:422623197008240025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9号
涉案标的:940000元
姓名:秦云涛
案号:(2022)鄂0302执1019号
身份证号:42032119780607151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盛世佳苑
涉案标的:101150元
姓名:王春全
案号:(2022)鄂0302执恢360号
身份证号:420300196503060331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燕林小区16栋806号
涉案标的:195万元
姓名:范敬红
案号:(2022)鄂0302执1302号
身份证号:42032119840515591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23号2栋1单元604室
涉案标的:5050元
姓名:孙建
案号:(2022)鄂0302执1456号
身份证号:420300197009210052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东沟村1组
涉案标的:5万元
姓名:贺慧
案号:(2022)鄂0302执2127号
身份证号:420381199302033929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66号1幢4-25-7
涉案标的:25048元
姓名:程莉
案号:(2022)鄂0302执恢359号
身份证号:420321198109247828
户籍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71号14栋1单元602室
涉案标的:157038.1元
姓名:周殿青
案号:(2022)鄂0302执425号
身份证号:420321197204076612
户籍地址:十堰市张湾区二二厂17号603室
涉案标的:100000元
姓名:周宏平
案号:(2022)鄂0302执1437号
身份证号:42030019671116205X
户籍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112号林嘉幸福里1-1-302
涉案标的:61268.77元
姓名:凡光松
案号:(2022)鄂0302执2075号
身份证号:42032519781115303X
户籍地址:湖北省房县门古镇鱼尾村1组
涉案标的:35000元
姓名:纪宏金
案号:(2021)鄂0302执986号
身份证号:61012319540110051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五堰街办北街社区1幢1-16
涉案标的:150000元
姓名:庹荣娟
案号:(2022)鄂0302执1607号
身份证号:420381198811287025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大洋五洲小区7号楼2单元3304室
涉案标的:4500元
姓名:孔祥银
案号:(2021)鄂0302执3286号
身份证号:411424198804204559
户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桑口村委会四组208号
涉案标的:14000元
姓名:熊必林
案号:(2022)鄂0302执1316号
身份证号:42212419610922175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港澳台工业园5号园区
涉案标的:794000元
姓名:王金虎
案号:(2022)鄂0302执2083号
身份证号:420321198605017810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广场1号楼三单元902室
涉案标的:75650元
上列失信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特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及时向法院举报,经查证属实,本院将按照执行到位案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0719-8472878
来源/茅箭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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