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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银行卡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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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竹山警方打掉一个
特大“跑分洗钱”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顺藤摸瓜
“跑分洗钱”犯罪团伙
9月20日,竹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特大“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抓获李某等犯罪嫌疑人22人,扣押涉案手机13部,涉案银行卡43张,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2022年7月,竹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深挖本地案件线索发现,竹山柳林人李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频繁有大额资金进账和转出记录。办案民警立即对李某展开深入调查,通过大量信息核查工作,成功掌握李某利用名下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和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洗钱的犯罪证据。
经缜密侦查,细致摸排,警方迅速锁定了李某的落脚点在竹山县城关镇某小区内,侦查民警发现此地点有9至10人频繁进出,初步判定该地址可能为作案窝点。经过1天2夜的蹲守,于7月8日上午成功将此团伙10人全部抓获。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交代在十堰城区、房县、竹溪还有“上家”协助其“洗钱”,办案民警循线追击,立即赶往张湾区、茅箭区、房县等地并将犯罪嫌疑人马某、谌某循线抓获。经审讯,上述12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了解,自2022年3月至7月,该团伙在明知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洗钱的情况下,仍利用“跑分”平台为境外网络犯罪团伙进行洗钱。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2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跑分”与电信网络
诈骗的关系
“跑分”一词,很多人听起来会很陌生。其实“跑分”的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通过“跑分”将赃款洗白,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难度。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绝对不能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可能因涉嫌违法被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大家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和电话卡、银行卡,切勿因为贪占蝇头小利,间接成为境外犯罪团伙的帮凶。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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