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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标)信用中国(湖北十堰)网站显示,日前,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参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筑市场序号16规定,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其作出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字号十城罚决字〔2022〕第11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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