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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
近日,十堰市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据调查,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
为此,2022年9月14日,十堰市检察院专门委托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2022年9月23日,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了评估意见。该评估意见结合案发地山林的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地域环境、功能作用等,经过反复研究、深入论证,最后根据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考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计算认定,最终确定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该案是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希望通过本案,再次敲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警钟,让广大群众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探索开展“检察+碳汇”的生态修复模式,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检察环节贯彻落实,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示范作用。
来源/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张玲玉 审核/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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