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工作人员对遭滥伐的林木进行现场勘验
2021年8至9月间,杜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在十堰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杜某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朝兵:
“原来针对破坏环境乱伐林木这种行为,我们只能让他补植复绿,就是让他种树,谁破坏谁修复。去年《民法典》实施以后,规定可以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这个就为我们提起碳汇补偿奠定了法律基础。”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刘朝兵表示,在公益诉讼中引入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
“这个生态功能损失费怎么算呢?以碳汇的形式体现出来。检察机关从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角度出发,主动探索检察+碳汇的模式,修复生态环境,实现“双碳”目标。”
9月14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结合案发地山林的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地域环境、功能作用等,评估方参考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计算认定,最终确定杜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日前,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已诉请法院判令杜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湖北台记者李丹琼、通讯员余硕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