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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铁南派出所及时处置一起“元宵节”燃放烟花引起的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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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2 12: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增添节日气氛,烟花鞭炮成为了节日期间大众最重要的消费品之一。但与此同时,由于烟花爆竹的使用不当,燃放后未及时熄灭的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不,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办事处的一小区的10楼住户就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后引起了一起火灾隐患事故……
2月15日正值“元宵佳节”,人们都沉浸在喜庆团圆的氛围当中。晚18时许,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铁南派出所巡逻民警廖雪冰、刘猛、王红亮由王立臣带队在辖区例行巡逻。
当巡逻至富景华城小区时,发现有业主在小区内燃放大型烟花,引起了民警们的高度警惕,迅速赶到烟花燃放地点,待市民燃放烟花完毕后,对周边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这一检查不要紧,细心的民警们真就发现了端倪,一10楼住户外阳台有烟冒出,并伴有烧焦的气味。
“这不正常,一定是这家里发生了着火事故!”巡逻队长王立臣说道。
民警二话没说,直接跑上楼敲门,该住户家却无人应答。为争取时间,民警们一方面果断联系119请求救援,一方面找到物业配合联系到了该住户,不巧的是,该住户二口子均在外地。
正在这万分焦急之时,119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民警们配合消防队员使用消防破拆工具,1分钟之内就将防盗门成功地破开,冲到外阳台处发现确是堆放的杂物失火。民警和消防队员们仅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将火迅速扑灭。
由于铁南派出所的巡逻队员发现得早,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失火现场,仅屋内窗户框被烧焦,火势未蔓延到屋内,没造成太大的损失。
事后,燃放烟花的业主对受害业主的一切损失进行了赔偿。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切勿对着人和建筑物燃放,更不能在加油站、柴草堆处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切不可因一时大意,造成火灾和安全事故。 (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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