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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刊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省下设专区,行政管理机构为行政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为省派出机构。1968年12月,专区改称地区,设临时政权机构——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撤销地区革命委员会,改设地区行政公署(简称行署),为省派出机构。1969年12月设(原)十堰市;1994年,十堰市与郧阳地区合并为十堰市,实行市辖县体制。
一、两郧专区、郧阳专区
(一)两郧专区
建国前夕的194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郧县设陕南区两郧专署,先后辖有郧西县、郧县、均县、房县、竹山、竹溪县、上关县。两郧专区归陕南区辖。
(二)郧阳专区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电令将两郧专区划归湖北省辖,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辖郧县、均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
1952年12月18日,撤销郧阳专署,所辖县并入襄阳专区。1958年,因建丹江口水库,均县城由原址(今丹江口市均县镇关门岩东2?5公里,已淹没于丹江口水库中)迁沙陀营(今丹江口市区)。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区,设郧阳专署,驻郧县,辖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均县。1968年2月,设临时政权机构——郧阳专区革命委员会,机关驻郧县城。
1966年6月6日,湖北省设郧县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专区。同年12月10日,郧县十堰办事处更名为郧阳十堰办事处,仍隶属郧阳专区。
二、郧阳地区
1968年2月,郧阳专区机关迁十堰柳林沟(今十堰市柳林路)。同年12月,郧阳专区改称郧阳地区,辖十堰市(至1973年2月)、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均县(1983年8月19日,改均县为丹江口市)。1978年10月,郧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改为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仍为湖北省派出机构。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
三、十堰市(区辖市)
1969年12月1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郧阳十堰办事处,成立十堰市,属郧阳地区辖。市政府驻十堰市区人民路六堰山(今文化广场台阶之上)。
1973年2月17日,国务院(国发〔1972〕116号)文件和湖北省革命委员会(鄂革〔1973〕19号)文件,十堰市升为省辖市,与郧阳地区行署并存。
1975年1月4日,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机构合并。市委、市政府移至第二汽车制造厂总厂机关楼办公(张湾车城路)。1982年4月19日分设,市委、市政府机关移至人民路六堰山办公。1984年5月5日,设立茅箭区、张湾区(县级)。
茅箭区:区政府驻茅箭区武当路71号(顾家岗)。
张湾区:区政府驻张湾区公园路85号。
四、十堰市(地市合并市)
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政府根据国函〔1994〕8号批复,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为市领导县领导体制的通知》,组成新的十堰市,辖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茅箭区、张湾区,代管丹江口市。2008年5月,中共十堰市委、市政府机关迁至北京中路8号。各县(市)、区政府驻地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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