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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刘朝兵 余硕)一男子非法采伐144棵杨树,被法院判处刑罚。因其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又依法对该男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其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高丹介绍,这是该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杜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今年8月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十堰市检察院认为,杜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此,该院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诉请判令其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
9月14日,十堰市检察院专门委托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9月23日,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了评估意见。该评估意见结合案发地山林的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地域环境、功能作用等,经过反复研究、深入论证,最终确定杜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来源:检察日报 蒋长顺 刘朝兵 余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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