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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张湾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及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上述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及须知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丁国华,男,1953年出生,汉族,原住十堰市东风公司机关家属楼,现下落不明。
公民身份号码:
4203001953XXXXXXXX
二、 执行悬赏须知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本金9376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支付。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13317299258
电子邮箱:
2173128759qq.com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来源:张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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