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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快钱”,远赴云南“跑分”兼职,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并帮助刷脸、取现,沦为他人的作案工具,自己也难逃牢狱之灾。近日,经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指控,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轩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轩某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微信兼职群,参加过几次APP注册返利活动,并尝到甜头。直到兼职群里发出“急招征信黑户,3天躺赚1万元”的兼职信息,轩某心动不已:“虽然私聊得知对方是要用转账、刷脸、取现为电信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进行洗钱‘跑分’,但条件太诱人,我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第二天,轩某拿着对方买的飞机票,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多张银行卡赶去云南,按照对方的要求在一处宾馆住下。在之后的三天里,轩某每天被专门的人员带至偏僻路段,在车上将其手机、银行卡拿走,通过手机银行APP操作转账进出,中途会让轩某配合刷脸验证、帮忙取现,直到轩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才结束了此次“任务”,并把转入其银行卡的31.3万余元全部转移。而完成“任务”的轩某也心满意足,拿到1.1万元的好处费。
案发后,轩某被抓获。8月2日,该案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方说只干三天,给我1-2万元的好处费,我当时正好缺钱用,就答应了。现在很后悔。”面对检察官,轩某自愿认罪认罚。
10月18日,张湾区检察院以轩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现在不少年轻人能接触到“跑分”兼职项目,这种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的兼职,看似无本万利轻松躺赚,但其背后是帮助诈骗、赌博等不法团伙进行“洗钱”的犯罪行为,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更不要因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
(湖北日报通讯员 鲍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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