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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刘剑 报道:2022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10.6万辆,同比增长79.7%。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金强在接收采访时表示,将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融合集聚的汽车产业生态
问:在培育新兴汽车产业生态方面,十堰有哪些举措?
金强介绍,当前,新能源汽车正在加速普及,加快布局新能源产业赛道,不断厚植汽车产业发展新优势势在必行。我市将加快培育新兴汽车产业生态。大力培养本土管理和科技型实干人才,推动引进一批新能源研发工程师等紧缺专业人才及行业领军人才。支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与全省全国高校合作,加强人才交流。打造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依托“襄十随神”城市群科创联盟,加快区域协同创新。引导整车企业、大型零部件企业与全省科研机构、高校资源互动,加强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培植汽车产业生态圈。密切与湖北楚象、湖北国控合作,建设全国商用车供应链物流中心。加快十堰工业大数据中心项目、东风通信工业互联网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汽车产业深度融合。
深化同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合作,加快建设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创新中心。强化装备制造优势,依托东风智能装备工业园、十堰高端装备孵化园,重点发展制造智能生产线、模具类装备、智能淬火成套设备,提升汽车装备集成化、信息化水平。支持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开展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联合技术创新攻关。
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问:如何让新能源汽车在更多的领域运用?
金强介绍,为激发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积极性,加快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化进程,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我市出台《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政策。
根据《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政策规定,我市将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使用财政拨款或部分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应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达到80%(特种用途车辆除外)。相对固定线路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用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区除保留部分应急保障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巡游出租车达到更新年限的,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区巡游出租车继续推广使用充换电一体的新能源汽车。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出租车公司与车辆生产企业协商提前更新新能源出租车。鼓励其它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问: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有哪些措施?
金强介绍,我市将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宜站则站、宜桩则桩、车桩相随”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电网规划。在有条件的行政办公区、公交场站、市政环卫、物流园、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酒店商超、重点景区、居民小区等现有停车场配套建设一批直流快充桩,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严格落实《十堰市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围绕应用场景车辆使用便利性,科学规划换电站布局,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经济、便捷、高效、可靠的换电服务。鼓励运营企业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城区重点推进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城市渣土、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建设乘用车、中重卡换电站。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
问:有哪些“真金白银”支持举措?
金强介绍,对城区新建公用专用非营利性充电站(含改扩建)、换电站、加氢站,按主要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给予财政支持。降低用氢成本,对燃料电池汽车终端用户加氢给予10元/kg财政补贴。对在城区运营企业新增使用的城市渣土、城市物流等新能源载货汽车给予连续2年运营奖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规定,我市各地各单位将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进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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