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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才 可以享受这些居住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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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4 16: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吴冉

2023年1月5日,十堰城区第二期人才公寓在市国资委完成摇号配租,56名高素质人才将入住新居。人才公寓的摇号配租引发广泛关注,十堰大力建设人才公寓,为十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那么,十堰十堰人才居住保障政策有哪些?如何申请人才公寓?哪些人可申请人才公寓?需要哪些资料呢?

一、十堰人才居住保障政策有哪些?

目前,十堰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全日制专科生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对符合居住人才公寓条件但未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最高标准(第一层次以最低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发放租房补贴或住房补贴,租(住)房补贴发放5年,按年发放。中途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十堰重新就业的,只按在十堰就业时间发放。

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配租人才公寓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人才公寓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保障对象有:

①在市区全职工作的人才。

②在市区落户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③市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主要分为5个层次。

三、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第一层次人才公寓套型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人才可选择大套户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第四层次人才可选择中套户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五层次人才可选择小套户型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也可以两人合租一套中套户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四、申请人才公寓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具备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二是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自有房产且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同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三是申请人在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申请人才公寓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资料包括:

①《十堰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②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引进人才层次或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文件。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证件资料;已婚申请人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同住,请提供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者户口本页。

④招录(聘用)文件和正式劳动合同(格式为 PDF)。

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如何申请人才公寓?

用人单位登录“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注册账号。申请人在“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在线填报申请。

七、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是什么?

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5年,第五层次人才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

八、人才公寓可以购买吗?

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可无偿获得所承租人才公寓的产权。

第三、四、五层次人才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90%购买承租的住房。

第五层次人才合租中套公寓居住满5年的,可另行选择人才公寓购买,70平方米以内按市场价90%计算,超过7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九、申请人才公寓咨询电话是多少?

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大厅一楼 C区123号窗口,电话:0719-8881594。

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2年,十堰城区公租房集中配租3次,为城区居民、新市民、新青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656套,有效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为体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制订配租方案,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在公证和监督之下完成电脑摇号分配,分配结果同步向社会公布,确保公租房保障效果。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事关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保障房服务中心将积极推动公租房线上申请审核及配租工作,提高公租房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安居”问题。

那么,十堰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一、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指南

◆具备条件:

1.家庭成员包含有十堰城区户籍,或持有十堰城区居住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3.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2.62万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指南

◆具备条件:

1.近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办理了城区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手续,或与城区企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指南

◆具备条件:

1.外来人口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3.申请人年收入低于6.8万元;

注: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的条件限制。

郑重提醒:公租房申请和受理“零收费”,不允许中介机构代办。严禁单位或个人利用公租房牟取利益。严禁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租房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租行为。

咨询电话:0719-8110851

地址:汉江南路15号房管局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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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4 16: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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