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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罗忠 谢子譞)1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武汉峰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招聘公安交通辅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武汉峰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辅警15人,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疏导,劝阻、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及档案整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和警务辅助岗位,无违法犯罪前科;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文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十堰户籍(含所属县市区);
(四)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五)服从分配;
(六)其中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有文字功底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女性年龄22周岁至35周岁,身高160cm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算机应用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三、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含基础工资(2250元/月,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岗位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食堂补贴,单位负担社险每人每月900余元,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处组织。报名时间1月28日至2月3日,报名地点设在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803室,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交通辅警招聘登记表》。
通过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分别占40%、60%)、体检、政审确定招录人员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需缴纳1000元服装押金方可正式上岗(合同期满、合同期未满期间考取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押金全额退还)。
联系电话:889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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