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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较好的对外沟通协调能力。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投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3名、融媒体工作人员2名、招商专员5名。
岗位要求:
1.投资评审岗位
(1)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
(2)年龄28-45岁,大专以上学历,土木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类专业;
(3)有五年以上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经历的,有3个以上大中型项目(2000万及以上)工作业绩的,能熟练使用广联达等造价软件,熟悉建设程序和施工工序,独立承担工程造价计算及复核工作的,具备较强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的,优先录取。
2.融媒体岗位
(1)热爱新闻事业,自愿从事新闻采编全媒体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及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一定的拍摄功底,有活动策划和执行能力,能熟练运用软件处理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或熟悉非线性编辑系统操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胜任新闻网站、客户端、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采编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三年以上党政类媒体或五年以上影视传媒行业从业经历,能独立采编新闻或独立制作视频宣传片等专业技能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招商专员岗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专业不限,有经济工作、产业运营、市场营销工作经验和法律专业特长者优先;
(3)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组织和调控能力、分析和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4)具有团队合作意识,熟悉招商引资、企业服务、项目推进和产业经济工作,能长期外出开展招商工作。
三、工作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中路88号
四、薪酬待遇
薪酬工资待遇双方协商约定,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执行绩效工资及各项补贴、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假、员工体检及节日福利及团队建设等各项福利政策,提供早、中餐。
投资评审岗位根据个人业务能力高低确定年薪,基本年薪10万元/年(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年薪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上浮),实行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封顶,年薪总额不突破12万元,根据工作表现及年底考核情况,具体参照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招商专员岗位年收入10万元(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相关补助、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具体参照《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外招商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融媒体岗位年收入10万元(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相关补助、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部分),临时性重点工作一事一议。
招聘的工作人员,除正常薪酬外,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享受人才津贴和住房保障。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万元、岗位补贴每人每年5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急需紧缺岗位补贴每人每年3万元),均连续发放3年。已在十堰辖区内享受过人才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3年(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3年(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自理);本科生可申请合租公寓(租金、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自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承租人才公寓满3年后,可享受购买承租房优惠政策。具体见《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规定。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邮箱927884214@qq.com。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9—8319860
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5)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6)报名条件确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资格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聘用:对已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试用期(3个月)的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下载。http://www.sygxq.gov.cn/xxgk/zc/qtzdgkwj/tzgg/202302/t20230215_4184900.shtml)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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