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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赛啦!十堰市“镜头下的文化遗产” 摄影大赛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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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2-21 06: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明佳 陈晓曼)为庆祝2023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全面落实“ 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 作方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扎实推进全市能力作风建设,进一步传承、弘扬我市优秀文化遗 产,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高质量推动十堰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特举办开展“ 镜头下的文化遗产” 摄影大赛活动。
此次活动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十堰市文物保护中心承办,十堰市博物馆、十堰市群艺馆协办。面向社会各界专业摄影师及市民、游客等摄影爱好者征稿。
稿件要求
1. 十堰市境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馆藏可移动文物及其相关人文环境。即: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 、古遗址 、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及博物馆建筑、展厅布置、馆藏可移动文物 等。
2. 十堰市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已被列入国家、省、 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尚未被列入四级名录体系但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23年2月15日一4月30日
作品评奖时间 : 2023年5月1日一5月15日
作品布展时间 : 2023年5月16日一 6月10日
作品展出时间:2023 年6 月10 日—8月31日
奖项设定
(1 ) 个人奖项
一等奖2名:奖价值1000元摄影用品+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价值800元摄影用品+获奖证书
三等奖4名:奖价值500元摄影用品+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
入选奖100名:颁发获奖证书
( 2 )组织奖3一5 名:在组织大赛活动表现积极的单位中产生,组织奖颁发获奖奖牌。
展示展出评选结束后,将通过官方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获奖人员名单,一 、二 、三等奖,优秀奖及入选奖获奖作品将在十堰市博物馆内展出。
投稿须知
1、本次大赛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作品仅接受电子版 ,采用电子邮箱进行投递。
2 、作品要求及格式: 投递作品须为相机、无人机等直接拍摄生成的jpg格式照片原片;照片不能做任何PS后期修调或改变(照片文件属性数据里不能有任何PS后期数据呈现)。照片长边像素应在1000dpi 以上(3M以上)。
3、作品数量及资料要求。每人限交单幅作品10幅以下,每幅作品文件名必须重命名后写明:①作品名;②作者姓名(本 人 真实姓名);③作者本人手机号码;④作者作品拍摄地点。
4、投稿地址:所有作品一并压缩打包,发送到收件邮箱403271285@qq.com。
5、 咨询联系电话:0719- 8669867
6、截稿时间:2023年4月30日
其它事项
1.参赛作品不予退稿,请自留备份。
2.参赛作品必须在十堰市境内原创,且未在国内其他摄影大赛中获奖,任何翻拍的图片不得投稿。
3.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无版权爭议。参赛作品如涉及到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负责。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参赛资格。
4. 所有入选作品,主办方、承办方有权无偿用于各项宣传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将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的展出及使用时, 保留作者的署名权,但不再另外支付作者任何费用。
5. 凡与本次摄影大赛主题不符、思想内容不健康、资料不全等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6. 本次大赛规则及声明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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