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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申报启动!惠及十堰这些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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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4-10 07: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十堰市困难职工帮扶申报工作启动。
困难职工建档申报
1.申报对象
①在十堰市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②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一年及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③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④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2.申报条件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②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③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④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⑤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
4.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标准①生活救助。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②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医药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个人自费医药费一定比例救助,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③助学救助。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对符合条件的建档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
困难职工建档外帮扶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或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而又不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实施建档外帮扶,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核对信息→评议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帮扶或建档外帮扶
帮扶服务热线
十堰市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8671385、0719-8671375
丹江口市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5234400
郧西县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6232672
竹山县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4223630
竹溪县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2732385
房县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3109902
郧阳区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7236371
茅箭区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8769101
张湾区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8106029
十堰经开区总工会帮扶热线:
0719-8319328
武当山特区工会帮扶热线:
0719-566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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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07: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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