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市纪委监委发布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公告
市纪委监委发布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公告
一、整治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2.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聚焦2022年以来地方和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的相关问题,重点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擅自在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
4.学校或教研部门自编自印盈利性教辅材料;
5.其他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行为。
(三)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
3.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4.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
5.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
6.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
(四)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殡仪馆设置明显不合理收费项目;
2.殡仪馆随意拆分项目,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
3.殡仪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财务管理不规范;
4.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收受逝者家属财物;
5.《湖北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2021年3月),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向非本地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
6.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财务管理不规范。
(五)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农村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问题。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的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的问题等。
2.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聚焦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
(六)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及隐性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行政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明脱暗不脱”“变相指定中介”,排斥竞争“违规设槛”,依托行政权力或垄断性地位,将公共服务项目设立为收费项目,将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改头换面、变换名目或转变为中介服务继续收费。
2.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超出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 年动态调整版)范围设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依法应当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性中介服务事项转由申请人委托、付费。
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和评审第三方评价、评估、检测报告违规收取费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4.行政事业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商会并收取费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性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市场主体赞助、捐赠,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问题。
5.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其它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隐性收费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牵头部门投诉举报方式(工作时间)
1.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19—8666027
2.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719—8699857,0719—8699829
3.市卫健委举报电话:0719—8117015
4.市医保局举报电话:0719—8629010
5.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719—8117186
6.市发改委(市营商办)举报电话:0719—8663079,0719—8677609
(二)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十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42000)
2.来访举报:十堰市信访局第七接访室
3.网络举报:http://hubei.12388.gov.cn/shiyanshi/
4.电话举报:0719-12388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