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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儿童培训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8条之规定,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经大队集体讨论决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培训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在查封过程中,大队消防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场所负责人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在场所进、出口大门上加贴封条。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向场所负责人讲述了其违法事实以及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并要求场所负责人停止营业,要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立即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来源:十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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