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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
十堰市检察机关共计划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46名。
(扫描图中二维码可查看详细职位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所报考检察院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所在检察机关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考生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shiyan.gov.cn/)、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sy.hbjc.gov.cn/)查询具体招聘人数和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十堰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十堰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考生只可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资格网上初审。考生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考其他职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需进行确认,确认报考后不可修改信息及改报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须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科技人文等。
笔试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职业技能测试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环节。
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45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三)加分
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具备多项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1.考生为湖北籍脱贫户或湖北籍脱贫户子女的;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
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最终成绩。
五、资格复审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依据同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资格复审情况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
(三)公示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因本年度招聘已录取人员不到岗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递补聘用。确定递补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补聘人选,并按规定完成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
八、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719-8602520;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监督电话:0719-8602511。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招聘工作各个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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