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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市装饰装修行业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城区开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7、《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认定管理办法》;
8、《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三、检查对象
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附后)。
四、检查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五、检查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行为;
3、是否存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
4、是否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
5、安管人员教育培训、履行职责及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检查事项,逐一落实,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指出,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市装饰办跟进督办整改。
附件: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及检查人员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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