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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又征地67亩 涉及北广场、武当路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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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7 06: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消息,茅箭区又有新地块征收了!近日,茅箭区政府发布两则地块征收公告,分别位于北广场区域及武当路区域,征收面积合计约67亩,详情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茅政征〔2023〕2号)
征收范围:十堰市茅箭区文秀路冠城美立方西侧至区第四医院东侧。具体以《茅箭区武当路街办文秀路片区土地收储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面积和房屋户数:该项目实施范围占地总面积40亩,本次征收对象冠升楼房地产工业地14亩,房屋面积约5200平方米(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实测认定为准)。
《茅箭区武当路街办文秀路片区土地收储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征收目的: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征收补偿原则:
1.对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构筑物、附属物及其他设施给予补偿,补偿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等确定(主要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处理历史遗 留问题,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管、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格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补偿标准为1:1。
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企(商)业建筑补偿、结 算方式
征收企(商)业单位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等建筑房屋,由评估机构根据征收评估办法,依法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房屋征收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三)房屋周围树木移植补助费、房屋装潢及相关附属物补偿、临时建筑补偿、装修附属物及装修等补偿按评估报告给予补偿和装饰装修部分评估报告给予补偿。
过渡方式及相关费用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均由征收人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性搬迁费1000元。本次征收中不提供周转房,一律自行过渡。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茅政征〔2023〕3号?)
征收范围: 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北侧,西至冠升楼房地产公司冠城一品小区,北至二汽铁路专线,东至襄阳路口游园。实际征收情况,以现场认定范围为准。
被征收房屋户数:该项目实施范围占地面积约27亩,土地性质为企业改制取得工业出让土地,厂房8862.7平米,办公楼3551.74平米,家属楼23户1537.34平米,临时建筑2120.37平米。合计:16072.15平米。(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实测认定户数为准)。
《茅箭区武当街办万轮汽车零部件公司土地收储拆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征收目的:保障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推进危房相对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征收补偿原则、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过渡方式及相关费用标准等同上。
本次新征收的两宗地块,均位于城区繁华地段,目前具体使用用途还未公布,期待有新项目落地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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