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4665|回复: 0

十堰两部门最新声明,事关城区公租房申请!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11-11 16: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事关公租房!十堰发布声明!
昨日,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城区公租房有关事项的声明。
我市城区公租房2023年度第三期配租工作已开始受理,为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配租工作的透明度,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十堰市城区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政策、申请流程、申报条件和申报表格均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政策法规”栏、“通知公告”栏及“资料下载”栏免费查看及下载,也可关注“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或自行到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房地产大厦7楼对外受理窗口领取。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下载

公租房申请表

咨询受理电话: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8110851
张湾区:8529258
茅箭区:8890337
十堰经开区:8310912
二、我中心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代办,公租房申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每批公租房可配租房源信息及价格,均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受理资料、审核和配租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申报。
三、公租房配租必须公开提交申请、依规审核资格、进行资格公示、统一电脑摇号、现场全程公证及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依规办理入住手续。
四、公租房申请人可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官方或市级正规媒体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遇有虚假承诺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或寻求警方帮助。
五、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公租房牟取利益;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在申请公租房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保障资格;严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房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特此声明!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

(来源:秦楚网)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