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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住建局通过专家审查、社保查询等综合检查,现将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到期后,对资质检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逾期未报送整改资料的直接按照资质管理的权限报告、函告资质许可机关撤回不合格的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附件: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_ 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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