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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缴存职工询问家里房子装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等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以看到,在这七种情形里,装修没有包括在可提取范围之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不包括装修提取。2016年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函文(2016)73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明确指出:“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
大修和装修是一回事吗?
不是的。大修自住住房是指自住住房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需要对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这里的“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并且使用公积金时还须提供危房鉴定书(危房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装修是对质量合格的房屋进行的一种美化、装饰行为。二者有本质区别。
目前十堰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6个月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赁住房的;
(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十)既有住宅纳入适老化改造的;
(十一)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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