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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堰建立消费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提高工作效能 维护合法权益
12月2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提高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切实维护消费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坚持自愿、合法、便民、公正的基本原则,立足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消费者委员会职能优势,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多元高效化解。《意见》明确诉调对接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纠纷。
《意见》确定,通过建立例会协商、诉调对接、无争议事实固定、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五项机制,双向处置消费纠纷,促进消委调解与人民法院裁判有效衔接,促进各类消费纠纷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推荐相关人员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和程序纳入特邀调解名册,接受法院邀请进行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对于具备调解条件的消费纠纷案件,法院可以采取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线上诉调对接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消委解决纠纷。对于消委受理的案情重大、复杂或新类型的消费纠纷,法院可根据消委邀请,委派法官予以法律指导。
《意见》要求,由法院委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从事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开展培训,不定期深入诉前调解现场直接参与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同时,法院在审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消费领域纠纷案件前,可与消委对接相关事宜并由消委组织调解员参加旁听,学习主审法官调解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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