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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竹溪县制定并发布
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包含“品牌创建”“引客入溪”
四大方面的奖励
最高奖励600万元
一起来看具体奖励措施
竹溪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
实施方案(试行)
(一)品牌创建奖励
1.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励。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乡镇或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旅游名镇(村、街)、旅游休闲街区奖励。当年获得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市级旅游名镇、市级旅游名村、市级旅游名街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3.星级酒店、民宿、农家乐奖励。对当年新建或改造升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创建企业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引客入溪奖励
4.旅行社奖励。凡在县内新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含门市部),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营头五年,每年奖励2万元。对新评定的3A级、4A级、5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创建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旅游包车奖励。旅行社通过大巴组织游客达30人以上且入住竹溪县内酒店、民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根据游客人数,按照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过夜游客每增加一晚,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晚(最多奖补不超过五晚)。
6.旅游专列奖励。旅行社通过火车、高铁专列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 100 人以上且入住竹溪县酒店、民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
7.旅游包机奖励。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省外游客来竹溪县旅游,单架航班人数达到50 人以上,游客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2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每班专机奖励2万元。
8.研学旅行奖励。旅行社组织县内外中小学生100人以上并在县内2个以上景区景点开展研学旅行的,根据研学人数,按照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开展研学活动的县外学生在溪过夜每增加1晚,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晚(最多奖补不超过5晚)。
(三)旅游活动、商品、人才奖励
9.旅游活动奖励。积极推动发展节会经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对由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具有主题影响力、富有旅游带动性的文旅活动奖补活动总费用30%。对承办国家、省、市、县级重大旅游节会活动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参加由国家、省、市和县组织的市外各类宣传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每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
10.旅游商品奖励。在国家或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旅游人才奖励。对在县内旅行社或景区从业的人员,取得全国高级、中级、初级导游员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补助;对在县内旅行社或景区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取得全国高级、中级、初级导游员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补助;从业期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市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先进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旅游投资奖励
12.景区建设奖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对非政府性新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奖补:投资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
13.酒店建设奖励。对新建床位在100个以上的酒店,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
14.民宿建设奖励。对新建房间数在5个以上的特色民宿按照投资额予以奖补,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
来源:微竹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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