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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悬赏公告
(2024)鄂0304执悬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民终57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玲、王欢、王克春与被执行人李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李斌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斌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贺玲、王欢、王克春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斌,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金矿村8组80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30115313X。
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恢463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民终5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赔偿款192664.2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斌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1年。如申请人在悬赏期限内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者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669008
联系人:段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郧阳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如有线索
请立即联系法院
最近微信改版了有读者说找不到我们的文章大家记得把『十堰长安』设为星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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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法之家
编辑/惊蛰 责编/刘婧雯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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