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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十堰又一项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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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07: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 十堰发布 十堰发布

近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任务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6.04%,农村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基本消除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

通过退出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新增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全市推广无动力、微动力的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水平、优化污水治理模式,切实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形成适合十堰山区特色、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生活污水分类综合治理模式。不断完善设施建设、运维、核查、改造的闭环工作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维护、制度化管理的运维管理体系。

重点任务

01

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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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后的泗河水清岸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排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下同)数量,常住和户籍人口数量,区域生态环境敏感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现有治理模式、污水处理工艺、设施运维现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清单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

02

突出治理重点,开展分区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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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后的郧阳区清水河滨河带

各地应加强跨区域合作,以十堰市10个三级流域片区和23个四级流域单元为主要脉络,综合考虑国控、省控、市控水质监测断面、小流域综合治理及重点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等工作的衔接,在空间和时间上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中心村、水源保护地涉及村、城乡结合部涉及村、旅游风景区涉及村等重点村庄,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巩固丹江口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打造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亮点。

03

共保水清岸绿,建设和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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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茅塔乡廖家村河道水质清澈、岸绿景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卫星遥感筛查、收集群众举报、现场调查等手段,以房前屋后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农村水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市、县水体治理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制定“一水一策”治理方案,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压实村级河湖长及河湖保洁员职责,定期清理村级辖区内的水体漂浮物垃圾、杂草落叶等。

04

优化治理模式,推进分类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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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充分考虑地方自然条件与实际情况,根据地形地貌、人口数量、排污特征、空间分布、产业格局、配套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范围与模式。针对靠近城镇,且居住集中、人口较多、污水收集纳管条件较好的村庄,在满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应优先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鼓励各地结合农户生产生活方式和农村改厕现状,在化粪池出水无害化要求的基础上,推动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05

科学选取工艺,确保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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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东部综合污水处理厂

各县(市、区)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分类总结已实施污水处理工艺的宝贵经验与教训,细化工艺比选,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农田消纳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沟渠、氧化塘等无动力、微动力、生态化技术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无害化、资源化。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要求,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与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06

完善建管体系,推动分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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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河道

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给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国有平台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推行系统化、专业化、智能化运维管护。探索“按效付费”模式,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从源头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持续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

07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长效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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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黄龙镇斤坪村的人工湿地

鼓励各地由住建部门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监管,实现设施运维管理“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分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建设,探索对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通过电量、流量和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以县为单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身份证”编码制度,明确标识于污水处理设施上,让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精准反馈问题,畅通村民和基层干部的沟通与监督渠道。

08

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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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修复和运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项目专项资金、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亮点。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申报范围,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动。鼓励地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整治、资源产业开发等相结合,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精准支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09

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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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流域治理成效显著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监督指导并推进实施。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保障农户化粪池按规范正常运行。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共同探索农村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出台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程序政策,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和后期运维修复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衔接,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督促县级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合理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10

倡导源头控污,推进共同缔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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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区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缔造,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增强试点示范效应。基层组织应当紧密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污水治理等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开展环境卫生创建评比活动,激发群众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

原标题:《十堰又一项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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