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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不分彼此
当感情破裂后
已给付的彩礼是否要退回?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蔡先生与江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5月双方按农村结婚习俗“过门”并交付现金彩礼,随后蔡先生一家陆续向江女士一家用转账、现金的方式支付部分款项。
2022年双方关系破裂,蔡先生一家为彩礼返还问题将江女士一家诉至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江女士一家返还蔡先生一家彩礼款144720元,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江女士一家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蔡先生一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释法明理促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江女士及其父母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的执行裁定书。通过对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查控,发现三人名下共仅有2908.94元,不足以支付本案全部案款。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致电,发现三人联系方式均已停用。
联系方式虽停,但执行不能停。2024年2月28日,在申请执行人蔡先生的带领下,执行干警直接找到被执行人江女士家中,发现只有其母亲樊某在家。在一番释法说理,并出具搜查令依法搜查无果后,执行法官向樊某询问江女士父亲江某某线索以推进执行。
结合前期工作,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江某某所在养鱼场,却被告知江某某在十分钟前已经回家。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一面担心被执行人江某某并未回家而已经逃跑,一面又担心回去中途与江某某错过。谨慎起见,执行法官决定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并顺利找到了江某某,在法律的威慑下,江某某主动与蔡先生协商。
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综合考虑本地风俗、彩礼数额和用途及二人情感纠纷等情况,情法兼施,向被执行人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并引导他们:儿女的幸福比彩礼更重要。
最终,蔡先生对返还的彩礼数额予以了部分减免,双方放下成见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中止执行。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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