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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规范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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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6-4 1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2024年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该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2024年

中高考、端午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4年中高考、端午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预防和制止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经营主体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及服务内容,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如提供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标价等手段诱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和停车服务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收费公示牌应设置在经营场所及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客运、停车场等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要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五、利用网络平台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全市各经营者主体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举报,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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