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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废品回收点工人无证违规焊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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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2 16: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管、街办对位于三官殿办事处安乐河村 5 组白土垭一废品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废品回收厂员工康某在院内使用电焊进行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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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康某在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情况下在废品回收厂内使用电焊进行焊接,废品回收站内堆放大量塑料制品,作业位置与废弃塑料制品堆未保持安全距离,焊接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且无专人看护,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消防部门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电焊工人康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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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在此提醒:电焊气割作业是特种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到十不准!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凡属动火范围内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来源:十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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