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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套房源!十堰城区2024年第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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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8-17 21: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秦楚网

162套房源!十堰城区2024年第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开启-1.jpg

8月8日,记者从市城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获悉,十堰城区2024年第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从即日起至8月16日进行申请。
据了解,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涉及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的13个小区162套房源,诸如大家熟悉的楚天都市熙园、锦绣翰林、金色里程、山水龙城小区等等。
其中,房屋类型从单间至四室不等,建筑面积从37平方米到最大132平方米,3室的房源最多,为101套。租金方面价格也不相同,最低的5.3元每月每平方米,最高的10.75元每月每平方米。
这些群体可申请
一些市民分不清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值得注意的是两者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并不一样。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分为两种,一是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下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在城区无住房和住房困难的人员;二是在十堰城区和武当山特区就业、创业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其中,新市民是指外地来十堰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稳定就业或创业的人员。青年人是指在十堰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稳定就业或创业且不满35周岁的人员。
在准入条件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申请人在十堰城区从事教育、医疗、环卫、公交、供排水、社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申请人在十堰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自主创业。
这些人员可优先分配
据介绍,由市城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在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每次配租首先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申请人员进行分配,剩余房源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再进行分配。
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和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本人或配偶)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分配情形的人员可按顺序优先分配。
二孩三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家庭可优先选择大户型房源。
在同等条件下,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分配顺序,即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回执单》顺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分配。
申请期限截至8月16日
记者了解到,十堰城区2024年第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从即日起截至8月16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城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805办公室提出申请,后期将进行资格审核、房屋配租、签订合同、办理入住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配租对象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统一起租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合同期限1年,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链接: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的资料
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
1.《十堰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三世同堂家庭还应提供其他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
3.就业证明:
(1)机关及事业单位申请人持编制证明。
(2)其他申请人持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并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结(离)婚证等证件复印件。
(4)非十堰城区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在十堰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
新市民、青年人:
1.《十堰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
3.就业证明:
(1)机关及事业单位申请人持编制证明。
(2)个体工商户申请人持个体工商执照。
(3)其他申请人持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并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结(离)婚证等证件复印件。(秦楚网记者 徐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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