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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医保!十堰首例,在人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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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21: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消息!好消息!自2024年9月15日起,湖北省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只要你是湖北省内参保人员,并在湖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辅助生殖治疗,即可享受此项福利。
9月15日上午,十堰首笔新政结算在十堰市人民医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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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市民小李(化名)高兴地从十堰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办理了结算手续,一下就节省了1012.8元,成为十堰新政落地首位享受待遇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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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婚后多年一直没能生育,辗转多家医院就诊,始终未能如愿。无奈之下来到市人民医院选择辅助生殖技术,按照治疗方案整个预算下来估计要四万多元。没想到正好赶上新政落地,15日当天的取卵术这一项费用本来是1688元,核销后自己只支付675.2元,报销了1012.8元。
据悉,此次公布的可报销8项项目为: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
政策解读
(一)明确了基金支付范围
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管理类别,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全省统一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二)明确了医保待遇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三)执行时间
9月15日开始执行,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转自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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