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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市场对老年人很不友好,我看了很多房子,房东一听要租给老年人立马变脸不租了。”北京的孙女士说。最近她要给来北京看病的父亲租房过渡,但因房东担心老人年龄偏大,容易出现意外,租房过程并不顺利。(10月31日《工人日报》)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流传数千年。不过,当前租房市场对老年租客并不友好,老年人想租房并不容易。
房东之所以不愿意把房子租给老年人,主要是担心老年人多多少少存在身体状况不佳或行动不便的情况,容易发生摔倒、滑倒等安全事故,极端的还可能在租房内死亡。我国有句谚语,“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九十不留坐”,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房东不待见老年租客,与传统美德相悖,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过,房东拒绝租房给老年人并不违法。因为房屋租赁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市场行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你情我愿才能达成合意。直白地说,房东想把房屋租给谁或者不想租给谁,是他(她)的自然权利,不需要法律赋予,也不能由法律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但很显然,房东拒绝租房给老年人,不属于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没到触犯法律的地步。
从道德和情感层面来讲,全社会都应该优待老年人,房东不应该拒绝租房给老年人。但另一方面,房东的顾虑也很现实。假如老年租客真的在租房内发生意外甚至伤亡,那么房东将面临很大的麻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旦租客因行动不便摔倒、滑倒而受伤,房东就会因未能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或设施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房东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此外,若租客因发病或年老在租房内死亡,该租房有可能长期租不出去,进而给房东带来困扰和损失。
老年租客的权益需要保障,房东的权益也不能空谈。让房东愿意租房给老年人,呼吁他们共情还不够,需要拿出“实在”的东西来。一方面,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租客非因房东过错发生意外不用承担责任,减轻房东将房屋租给老年租客的风险,消除他们的顾虑;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褒奖机制,给予租房给老年租客的房东税费优惠、培训进修、评优评先等“待遇”,让他们既有“面子”又有“里子”,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此外,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公租房向老年人倾斜,也是保障老年人顺利租房的重要发力点。
总之,保障老年人顺利租房要坚持两手发力,即调动房东的积极性、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并将公租房向老年人倾斜。
(红笔:谢庆富 编辑:宁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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