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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近日从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年收入标准调整: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1.8万元调整为低于1.9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3.9万元调整为低于4.3万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凭大中专毕业证、工作证明和无房证明,可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咨询电话:8110851。
来源: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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