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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发生争执拖鞋被踹掉 女子凌晨携菜刀进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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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2-6 08: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凌晨时分在小区门口处理纠纷,女子张某酒后在一边看热闹,后与一名陌生女子红某发生口角并被踹掉一只鞋。之后看到该女子与她同住一个地下室,张某便持刀进入对方屋内将其杀死。北京晨报记者昨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死者家属近6万元。
女子因琐事凌晨进屋砍人
2015年7月27日凌晨1时许,26岁的被害人红某和几个朋友在丰益花园南门吃饭时,朋友赵某被前男友强行接走,红某赶紧报警。警察接警后到现场了解情况,此时,赵某的现任男友韩某也赶到。


警察离开后,几个人回到红某的暂住地聊天。红某告诉大家,在警察和他们谈话期间,有个女子来到她和韩某身边让俩人赶紧回家,不然警察会把他们带走。红某说“我们聊天,跟你没关系”,二人就此发生口角。后该女子掐红某脖子,红某则踹了对方一脚,并把她鞋子踹掉一只。女子让红某和韩某给她穿上,两人都没搭理她。


就在他们聊天时,有个女子一直在房门口转悠。红某便说,此人正是刚才和她发生口角的人。后该女子进屋走到红某面前说,“刚才就你跟我装!”红某起身说,“是我怎样?”该女子就拿出菜刀砍在红某颈部左侧。红某让大家打“120”,该女子举刀威胁称谁打电话就砍死谁,并用刀砍桌子。后赵某和韩某趁该女子不备将其制服并夺下刀,警察到场后将女子带走。


自称鞋子被踹掉怀恨在心
经查,女子张某因琐事与红某发生争执对其怀恨在心。遂于当日4时许,携菜刀进入地下一层红某暂住地内,持菜刀猛砍对方左颈部等部位,造成其左侧颈内静脉断裂,左侧椎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天,张某便被查获归案。


据张某供述,事发前一天晚上,她喝了约7瓶啤酒。次日1时许,她送走网友回小区时看见几名警察,旁边蹲着几名女子,有一男一女在旁边看。“我问那女子(红某)几遍怎么回事,她都说和我没关系并把我推倒,我的拖鞋都掉了。我让她捡鞋,她没理我”。


张某之后看到这几个人回到自己所住的地下室,她越想越生气,就想找红某算账。凌晨2时许,她回房间拿了一把菜刀别在后腰上,后来到红某房间门口,房门开着,屋里的一男四女在聊天。


“推倒我的女子说,你还敢来找我?我俩互骂起来。我拿出菜刀比划几下,她还一直骂我,我就砍了她脖子一刀”。砍人后,张某想起掉鞋的事,就把右脚的鞋扔在地上,让韩某给她把鞋穿上。


一审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庭审中,张某辩称其有让对方拨打“110”并同意拨打“120”的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对于被害人家属索赔87万余元,张某表示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张某所提的让对方拨打“110”的辩解,经查无证据支持。鉴于张某未阻止被害人一方拨打急救电话,且能如实供述等,对其可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另因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其限制减刑。据此,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赔偿被害人家属五万九千余元。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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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6 1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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