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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2016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开始领取!附:十堰二次补偿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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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4-15 1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住院补助已经结算完毕,将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陆续发放到位。

  据介绍,二次补偿范围为2016年度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是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中包括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以内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大病救助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

  二次补偿报销标准为: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45%,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报销50%,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的报销55%。

  此外,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报销后,剩下还有个人负担费用的,再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二次补偿或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不需要个人申报,医保局根据患者住院时网络记录的原始档案直接结算。

  享受2016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住院补助的职工,具体名单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市医保局结算咨询电话:8629013,拨付咨询电话:8629008。(来源:十堰日报 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张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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