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62岁的男子,在2次的恋爱中,以伪造的房产证抵押,共从两任情人处“借款”14万余元。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个男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两名被受害人损失。
肖某某是湖北人,今年62岁,是一名厨师。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间,肖某某认识被害人谢某某开始谈恋爱。肖某某想要骗取谢某某钱财,于是提出向谢某某借款。为了取得信任,他谎称自己租住的房屋属于自己所有,并使用伪造的海口市海甸三东路某房屋房产证为抵押,先后4次从被害人谢某某处拿走共计人民币43200元。肖某某将全部钱款用于个人花销,并更换电话号码切断了与谢某某的联系。
2014年2月至8月间,肖某某认识叶某某后,先以谈恋爱为幌子,后以做生意为名,先后二次从被害人叶某某处拿走共计10万元。在这一过程中,他同样谎称租处是自己的房产,并使用伪造的个人身份证、海口市世贸东路某房屋房产证交给叶某某作为抵押,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在得手后,肖某某更换电话号码切断了与叶某某的联系。
2016年10月25日,肖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43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