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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6月10日起,我省将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省物价局介绍,6月10日起,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含10%增值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各地要同步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02元。
据悉,因增值税税率由11%降为10%,配气价格应当相应调整,降价好处要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省物价局要求,相关市(州)县要同步调整当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降价额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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