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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流] 父母给未婚子女买房,全款和首付大有不同,当心离婚时房产归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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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17: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当今社会,房子作为大多数人的结婚必备品,作为一种可投资的固定资产,不少父母有闲钱的时候,都会倾向于给子女买房。如果是给已婚的子女买房,大家都知道要注意赠与对象,如果想要子女单独受赠,就要写明赠与个人,若是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话则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人认为给未婚子女买房就稳了,不会有房产归别人的可能,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父母给未婚的子女买房,是全款还是首付也有很大的区别。要是弄不明白还是会有房产归别人的可能性,不信我们一起来看看。

1、全款

毫无疑问,全款买房后房屋能够立即办理房产证,落实不动产权,这就属于完完全全的个人财产。即使后来子女结婚了,不管公不公证,这都可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也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改变产权。在离婚时,除非有意愿将其划分给对方,否则对方是一点都分不到的。这是可以完全避免房产外落的方法。



2、首付

诚然不是所有家庭都可以全款支付,给未婚子女首付买房,让子女自己还贷的还是绝大多数。如果子女在结婚之前还齐了房贷,拿到了完整的房产证,落实了产权信息的话,那也算是婚前个人财产。

但现在一般来看贷款的期限都拉得比较长,在父母付了首付的情况下,子女与配偶一起还贷的可能性更大,在贷款期间,房产证实际上是相当于在抵押状态的,还完了贷款以后房产证才算真正拿到手。那么,问题就在于房产证是婚后获得的,且涉及到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在离婚时就是要拿出来分割的,不管共同还贷的金额有多少,平分都是首付方吃亏的。



总的来说,要想房产不归别人,就两个方法,一是全款买房,二是在结婚后共同还贷之前做一个说明,就房屋首付比例、已还贷比例以及未还比例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在离婚时,房屋分割也有根据,可以按个人支付比例于夫妻共同支付比例折合市值来估算未得方一方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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