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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西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众多,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20条,确认有14处文物保护单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存在人为破坏引发安隐患自然因素危害文物安全、居民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情况不佳等问题,从而影响了文物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不利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充分展示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能,对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技艺具有重要意义,且大多数文物仍发挥着参观、纪念、旅游的重要作用,惠及社会大众,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国有财产的保护,也对文化传承、文物安全等造成了侵害,损害了国家利益,下一步,该院拟向相关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文物保护法定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黔西检察
编辑: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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