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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地点
十堰市郧阳区实验中学(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兴郧东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200米)
二、面试时间
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至面试结束。参加面试的考生8:30进场,8:5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考场(本次面试人员74人、分2个考场进行)
第一考场 (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教学楼二楼)
第二考场 (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教学楼四楼)
四、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
五、考生候考及出场顺序
考生按照所在面试考场对应的候考室就坐候考,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身份审验(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候考室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无故放弃面试的,按规定进行处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不影响正常开考。
六、考试成绩
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加权平均值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2位小数。
考生答题完毕后,评委评分由工作人员当场逐票报分,核分人员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并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七、防疫要求
考生进入考点,相互之间需保持1.5米距离。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佩戴考点统一配发的口罩,不戴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入口,通过电子测温仪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超过37.3度),不得进入考点;面试期间若出现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需停止面试,立即就医。对2021年1月份以来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若有过发热就诊经历)的考生,请主动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面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面试考试的考生8:30进场,8:5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凡有违反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候考室,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包括抽签),主动准备好相关证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考生8:40开始抽签,抽签结束后,应迅速落座,保持肃静。
四、面试按抽签顺序号依次进行,考生应自行保管并熟记抽签顺序号,经考场引导员查验无误后,由其引导进入面试考场。
五、面试考场设有考生席,考生面对考官坐着答题。在宣布“答题开始”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题,答题可以先思考一下,也可以直接答题,每道题答完后应说“答题完毕”。面试中,考生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规定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服从考官评分。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六、面试实行当场报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在现场等候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须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并迅速离开考场。
面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有序进入候考室,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考生进入考场面试只准报抽签号。若报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其他涉嫌透漏个人信息的均作零分处理。
三、考生所带的随身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开始抽签后,凡未按规定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不得随意离开,需离开必须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不得透露与本人有关信息,不得携带与面试相关的资料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需按照考官宣读的题目,在规定时限答题。考生席上有题本卡、草稿纸和笔,考生答题完毕后,需说“答题完毕”。规定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题,并服从考官评分。
七、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文明应试,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迅速离开考区,不得在面试考场和候考室附近议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考区停留。违反规定者,取消面试成绩。
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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