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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 “政事分开”江苏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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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1-24 18: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报业网

时值岁末,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委编办获悉,2019年江苏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实施、同步推进,全面完成“政事分开”的改革任务。全省共核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869个,核减事业编制5397名。

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俞军介绍,江苏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清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它们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执法职能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而公益服务职能则由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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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作为中央编办确定的4个试点省份之一,江苏在省级,无锡、常州、南通和盐城等4个设区市以及12个县(市、区),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对个别完全承担行政职能、职责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能划入主管部门;对交通等领域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整合,彻底改变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通过单独设置、整体并入、部分归并、系统整合等4种方式,江苏顺利完成试点任务,并积累了严控机构编制、妥善安置人员等方面的改革经验。

随着省级、市县先后于2018年、2019年开展党政机构改革,江苏同步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通过修订行政主管部门“三定”,将原先由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承接职能的同时,也按需调整、充实工作力量,保障行政职能顺利履行。

那么,相关事业单位究竟是怎样改革的?南京市农业领域的事业单位改革,就是一个小而全的样本。南京市委编办介绍,农业领域4家事业单位纳入此次改革。其中,原南京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原南京市农业机械监理所被撤销,过去由它们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能交由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原来由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关于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该总队执法职能,改变“以条线执法为主”的做法,实施“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

南京市植保植检站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也划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该站则继续履行公益职能。工作人员陈卫宇告诉记者,除保留植物检疫相关技术性工作职责,还增加农药生产许可相关技术支撑、蔬菜和园艺植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职责。服务领域拓宽到全领域植保,技术人员更有用武之地。为了做好公益服务,该站正计划吸纳新鲜力量。

交通运输是一个重点改革领域。该领域长期按照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等条线纵向履职,并由事业单位履行部分行政职能的格局,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彻底成为过去。以南通市为例,交通领域44家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19年5月,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和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挂牌,承担聚焦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补齐短板,提高服务供给能力的公益职能。而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更加全面、清晰,有利于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整体打造服务型政府。

南通市委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一支队三中心”人员安排上,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使得工作、人员平稳过渡,而事业人员转为行政人员的工作,则以考察选调和考试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江苏省委编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项改革始终严把机构编制总量关,在“减”字上做文章,在盘活存量上想办法。对涉改单位主管部门空编和2020年前退休人员情况,机构编制部门全面摸底,将腾出来的编制优先安置涉改人员,置换的行政编制也向基层倾斜。总体看来,由于各单位改革方案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各地政策解读宣传到位,且坚持规范操作,此项改革平稳有序,改革效应已经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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