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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气象局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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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22: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市气象局关于开展

2021年城区雷电防护装置

安全性能检测的公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登录湖北省气象局网站(http://hb.cma.gov.cn)查询。




三、公益检测


市级和市直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属公益检测范围,十堰市防雷中心是城区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唯一公益检测机构,公益检测范围内相关单位请主动与十堰市防雷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9-8677617,十堰市防雷中心每年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1次城区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公益检测年报。




四、责任与监管


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事宜,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城区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督促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完成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十堰市气象局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36号
邮编:442000
监督电话:0719-8679598


十堰市气象局

2021年3月10日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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