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门纳谏听民意
(全媒体记者 刘巧玉)3月25日,县交警大队教育整顿暨优化营商环境“两代表、两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13位市、县“两代表、两委员”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班子成员、队所室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会前,与会人员一行先后来到大裕沟、广场公园、洛河等5个重点路口进行实地察看,代表、委员们针对交通队伍存在的弱项短板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近年来竹溪交管工作情况;各位代表、委员对改进县交管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向代表、委员征求了《关于对竹溪县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教育不予罚款记分的通告》的意见建议。
与会的代表、委员表示,近年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作为,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交管工作,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下一步,希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迅速优化设施、强化人性化执法、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好“六大关系”即教育和整顿的关系,“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关系、人与情、情与法的关系,防与治、堵与疏的关系,加大宣传教育与促进社会理解的关系,党史学习教育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关系,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县公安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与会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他表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把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照单全收,认真梳理,做好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做到教育整顿受群众监督、过程让群众参与、效果让群众评判,充分展示竹溪公安交警大队的新形象新面貌。
会议当天
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出台18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首违免罚”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并于即日起实施
司机朋友们快来了解!
一、外地机动车(不含危运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处,经指出后能及时纠正的;
二、外地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停车、驾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经核查后属首次并接受通知教育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在交通警察现场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现场执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
四、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的;
六、无号牌车辆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毫米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七、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八、机动车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并有效录入警综平台的案件,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九、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经执勤民警现场查证属实的;
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十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不含6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二、对运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轻微超载、超高、超宽等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在予以登记、教育后放行;
十三、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别的,经现场指出后能予以纠正的;
十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影响安全驾驶的,经现场指出后能予以纠正的;
十五、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经指出后能当场纠正的;
十六、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十七、机动车因装载货物不可解体或用雨布覆盖易散落物品等原因致后拦厢板上放大号牌被遮拦的,不按故意遮挡号牌处罚;
十八、轻型货车运送冰箱、货柜等不可倒置的货物导致超高、超宽、超长不影响行车安全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竹溪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6日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