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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院子里的公开听证会
正义网电(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李美)日前,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就一起失火案在犯罪嫌疑人吴某家门口召开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十堰市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基层组织负责人、案件当事人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2月22日12时许,吴某在家旁的荒地除草后,将杂草点燃焚烧,因火势失控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公安机关接到镇林业站报警后,对吴某立案侦查。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过火总面积150余亩(其中林地面积100余亩,耕地面积0.8亩)。4月23日,吴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移送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在发生火灾时积极参与施救,事后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吴某已年满78周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次,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开到了吴某家门口,听证会现场布置简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们详细介绍案情,阐述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们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提问并发表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当被告知我犯了失火罪时,我的脑子里‘轰’的一声,感觉这下算是彻底完了。今儿检察机关以这样的方式对我宽大处理,我终于可以安心睡个觉了。谢谢检察官!”吴某在最后陈述时哽咽地说。
人民监督员杜青云表示:“检察机关在群众家门口举行公开听证,既接受人民监督,又通过老百姓身边的案件摆事实、说道理、释法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司法办案的三个效果统一。”
县人大代表张芙蓉表示,检察官在办案时,考虑到吴某年老且体弱多病,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前往吴某家中讯问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把听证会开到农家院子里,这一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又体现出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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