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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男子通过虚构光鲜的身份,到娱乐场所“猎艳”。在“谈朋友”过程中,又以各种借口向女朋友“借钱”,甚至让对方到小贷公司贷款供自己使用。通过这种方法,该男子从两名女子手中骗走近35万元。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35岁的男子石某只有高中学历。2017年11月,石某在城区一家KTV与女子汪某相识。石某自称是一名警察,毕业于清华大学。帅气的长相,再加上名校毕业生和警察的身份,石某成功俘获了汪某的芳心。
之后,两人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开始交往。可是没多久,石某便开始以家人生病住院等理由向汪某“借钱”。汪某拿不出钱,石某便支招让汪某到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截至2018年4月,汪某共贷款15万余元,这些钱全都进了石某的口袋。拿到这些钱后,石某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再后来,石某突然从汪某的视线里消失。
2019年1月,石某再次虚构身份,同女子张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2019年3月,石某称自己已经辞职,在一家金融贷款公司上班。之后没几天,他谎称需要使用张某的身份信息到自己上班的贷款公司办理业务来冲业绩,并承诺不会对张某造成影响。在征得张某的同意后,石某用张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7.2万元贷款。这笔贷款到了张某的账户后,石某立即全部转入自己的账户挥霍。
此外,石某对张某谎称,自己要开公司急需周转资金,让张某从其亲戚处借款11.7万元。拿到这笔钱后,石某又用于个人挥霍。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石某又以公司要冲业绩、员工发放工资等为借口,从张某工资卡中转走9000余元用于挥霍。
“榨干”了张某后,石某再次玩起了失踪。接到张某的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将石某抓捕归案。面对调查,石某承认了虚构身份对汪某、张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随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石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石某表示无异议。
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还责令石某退赔被害人汪某1500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198000元。(十堰晚报 记者 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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