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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职场PUA,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遇事不怕事我们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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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4-6 06: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年头,职场PUA随处可见,加班不给加班费或调休,996或大小周单休,休息日安排培训,员工提了离职不放人或扣工资……


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一般而言,公司越小幺蛾子越多,可是你敢信吗,某大厂也这么下作,你提了离职?没有继任你就消停待着不能走,否则不给离职证明,服不服气?是龙你给我盘着,是虎你给我卧着,我的地盘我做主!




人在职场,你不必随时随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可至少你要知道你的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规定或者签署的合同,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
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有继任才能走人,你可以规定但并不合法,即便员工在不平等条约上签了字。说白了,这就是公司耍流氓。




生存维艰的中小公司,很多地方不合法或不合理,如以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甚至没有公积金等,虽然可恶但多少还能让人理解一丢丢。不差钱的大厂吃相这么难看,就太过分了……


一旦你碰上这种糟心事,明哥的建议是:

  • 第一,熟悉劳动法相关条款。法理情,注意顺序,不要和HR去PK道理、去PK感情,和HR要讲法,你不懂法就会吃不懂法的亏,你怎么知道自己的谈判底线?
  • 第二,能协商尽量协商,毕竟走到劳动仲裁甚至诉诸司法,牵扯时间和精力以及心情,不值当。可能最后你是出了一口恶气,但浪费了大把的时间算下来得不偿失。
  • 第三,沟通未遂,那没办法了,先申请劳动仲裁介入协商,参照劳动合同法该怎么行动就怎么行动,你是恶龙,我也不是小虫,东风吹,战鼓擂,江湖儿女谁怕谁……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明哥聊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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