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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干部队伍建设,补充专业技术工作力量,拟通过“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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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人才引进范围,其它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自《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8日18:00止。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按《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填写《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和现场等方式报名。
3. 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8日
审查方式:采取网上审核(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需提供的资料扫描发送至328339503@qq.com,联系人:杜婷,联系电话:0817-2668592)
4. 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本人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2022年2月9日18:00前通过邮件发放考核通知书,凭考核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现场考核。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1. 本次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0:1的,先进行笔试,依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3:1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0:1的,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考核招聘比例低于3:1,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2:1。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 笔试时间、地点与范围
(1)时间:2022年2月19日上午8:30。
(2)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视频会议室(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笔试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核通知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按规定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笔试范围:《综合知识》。
3. 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到时间:2022年2月26日8:30。
(2)报到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视频会议室(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面试当日,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 成绩计算
(1)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报考者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其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结构化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由单位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察
由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五、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六)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因考生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九、疫情防控
(一)请所有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资格审查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资格审查及每场考试前,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核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生在领取考核通知书前须签署《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嘉陵江英才工程”引才考核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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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嘉陵江英才工程”2022年度引才考核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5日
营山县“嘉陵江英才工程”
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优秀人才,助力“三力”营山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营山县“嘉陵江英才工程”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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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引进人才104名(其中:事业单位81名,企业23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营山县“嘉陵江英才工程”2022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需求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2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需求表》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高校专业名称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年龄须198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需求表》中营山县中医医院个别岗位年龄有另作要求的情况除外)。
(5)营山县县域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及主管部门,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国家、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营山县县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24:00点前扫二维码(见附件三)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信息表(命名:岗位+个人姓名)打印一式两份用于现场资格审查,并将发送至电子邮箱:2454583741@qq.com作为报名成功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及分类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zyk/,专业类别认证由营山县人才办、营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在2022年3月10日至3月11日工作时间内,网络报考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地址: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山县“嘉陵江英才工程”2022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引才报名表》签字版1份(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4)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工作经历证明、医师执业证、职称证等。
未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招聘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教育事业单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考核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15.00-18.00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都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格结论在整个体检及复查工作结束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才办)牵头,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公告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通过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所选单位报到上班,非特殊正当缘由未经同意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面试地点。考生排队进入考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资格审查)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试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生在面试当天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才办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才办)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才办:0817-8297056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7-8286617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17-828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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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欢迎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微高坪】
编 辑 | 蒲 娇 责任编辑 | 祝安勇
审 核 | 李 毅 监 制 | 柏林斌
高坪区融媒体中心转自 | 南充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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