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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梁山“好汉”售出宝马车又在十堰抢回,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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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4: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郧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马某某,男,25岁,系山东梁山县人。

2018年1月,马某某将一辆抵押的宝马5系轿车卖与李某某。李某某转手卖给江苏人陈某,陈某又将此车信息挂在某抵押车行网站出售。

同年1月30日,江苏扬州人杨某某从该网站以20万元购得此车。

马某某卖车时,没有交付该车手续,也没有拆除其安装的GPS定位装置。

2018年3月,马某某想抢回该车再行出售获利,遂找到张某,要张某找人帮忙把该车抢回,承诺车辆再出售后利润平分。得到张某同意后,马某博将车辆GPS定位账号和密码提供给张某。

2018年6月,张某雇佣杨某俊,杨某俊又召集田某某等7人,购置了作案工具,伺机抢车。

6月8日,经马某博、张某指示并提供经费后,杨某俊等8人分乘两辆车根据GPS定位在安徽合肥发现目标宝马车后,一路尾随跟踪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6月9日晚,在该区谭家湾镇一偏僻路段,杨某俊一行逼停宝马车,用准备好的辣椒水对准宝马车内人员喷射,逼迫宝马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下车,杨某俊一行将宝马车抢走,连夜运回山东梁山县藏匿。

经鉴定,被抢宝马车及车上财物价值共计24.95万元。

购车人购买高档二手车,应在正规交易平台办理,避免私下交易。购车前,要认真核实车辆状况和相关证件手续,确保车辆手续合法。购车后,要认真检查并拆除车辆定位系统、更换车锁钥匙,以防盗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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